昨天记者从杭州海关获悉,近日,省高院对一起走私武器、弹药案作出终审裁定:王某因犯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某为什么要走私武器、弹药?说来,竟是因为贪玩。2011年8月,王某在西班牙接触到了气枪射击,就此陷入痴迷。回国后,他多次托他人在国外购买气枪和铅弹,经拆解后通过EMS快件、随身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13年4月,一件来自西班牙申报品名为“五金样品”的包裹引起了杭州海关关员的注意。经相关部门鉴定,包裹内的金属管状物为气步枪枪管。
缉私警察很快在义乌将王某抓获。警察在王某住处,还缴获了英国产气枪4把、铅弹1950发及气瓶、瞄准器等枪支配件。王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武器、弹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就已达到起刑点,需追究刑事责任。海关提醒,切莫携带或邮寄枪支、弹药进出境,以免触犯法律。
朱银玲 潘马骏
评论
暂无评论,欢迎抢沙发 ↓